近日,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张良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吴建飞财产损害赔付纠纷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一裁定为厘清土地权属、还原财产损失真相、依法保护村民合法财产权益,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查明,案件源头可追溯至1989年,案外人张全社与张良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案涉13.8亩土地。此后,吴建飞主张于2020年与张全社签订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益。2022年3月1日,土地上种植的柿子树被砍伐,引发财产损害赔付争议。吴建飞作为原告,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良村委会承担损失追偿责任。

一审审理过程中,因双方未向鉴定机构完整提交关键证据,柿子树损失评估未能以案发时间2022年3月1日为基准,而是以2023年7月28日(委托鉴定日)计价,导致损失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一审未查清案涉13.8亩土地性质、承包方式与年限效力,未核实2020年土地承包转让合同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吴建飞损害追偿请求权的基础认定。
张良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2024)晋08民终1356号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原审存在四大事实与证据瑕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盐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并退还村委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该裁定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奠定程序基础。
与此同时,张良村正推进第十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吴建飞被列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初步人选,杨泽、张祥等人亦在候选名单之列,相关资格联审程序正在进行。而据村民实名反映,张良村部分党员干部长期无视组织纪律、破坏基层治理,相关问题已严重影响村庄正常运转;更有违法行为人员违规参与村委选举、拟任村委会主任,乡镇政府对此纵容放任,辖区派出所不尽职履责,未针对相关违法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村民反映材料明确指出:杨泽、张祥系陶村镇张良村人,此二人无党性,站位不高。姜波、杨泽、张祥当选支部委员后,无视村集体发展和工作需要,拉帮结派,集体罢工,不参会,不交党费,服务于个别人和某个团体,不参加组织生活,严重影响支部、村委运转及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此外,吴建飞涉嫌2021年伙同他人出资8万元进行贿选,该事项派出所2023年有笔录在案可查,事实清楚、证据有据。其后吴建飞还指使张金红威胁时任村书记张万安恶意索要贿选花费8万元,张万安拒绝后遭到吴建飞殴打,在持续威胁下被迫强行支付2万元,最终因无法正常履职而辞职;张祥被推举担任支部书记后仅上任一天便辞职,无能力、无担当、无责任,不具备担任村干部的基本条件。村民同时反映,吴建飞任职期间还存在侵占集体财产行为,将张良村道北13.8亩土地以低价占用、在耕地上违规建设仓库,规划为宅基地。
法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石,纪律是党组织的生命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层组织履职行为、村民合法财产权益、党员组织纪律,均应在法律与党章框架内得到严格遵守与公正处理。我们呼吁重审法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全面核查证据、还原事实,作出公平公正裁判;呼吁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制度,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严肃追责、规范处理;呼吁镇、村两级严把换届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违纪违法、不守纪律、不讲党性的人员进入村“两委”队伍;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基层治理乱象,监督权力运行,守护公平正义,还张良村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让守纪律、有担当、为村民办实事的好干部、好村长带领村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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